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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2020-03-28 09:13作者:堆糖网 248人阅读

简介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是《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是《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50号的两个附件之一。

另一个附件是《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周静可可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百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搜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360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二、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北京

目次

前言1

1总则3

2术语4

3基本规定5

4安全管理目标5

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6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

8安全生产费用管理8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8

10安全技术管理9

1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10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0

13应急救援管理12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2

15安全检查和改进13

16安全考核和奖惩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工集团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

浙江中天建设工程集团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清华金门建筑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义陈晓峰杜正义戴宝荣

方东平顾建生高原姜华

姜敏李印马昌玉戚耀奇

唐伟陶为农王静宇吴辉

吴晓宇徐福康叶伯铭赵傲齐

周红锤周家辰张双群张相洪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施工企业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各管理层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危险源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风险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2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应急救援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二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以上数据内容来源于:百度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搜狗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360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员

当然可以,矿建公司的安全员安监员不分男女。

专职安全员是指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施工地或者工作单位的人。

报考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安全员C证也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全国通用。

三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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