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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20年取消参公管理

2020-11-10 13:10作者:堆糖网 317人阅读

简介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区别么?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区别么?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2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如何产生的?他们是行政编么?

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我手里有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一样么?是不是比公务员差?

这问题我是在给自己出难题,其实很难回答的,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待遇与公务员一样的,但是有时还是会被其他单位看成是事业编或者不是公务员,被人低看,这点大家自己理解,自己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什么看法可以回复我讨论。

4参公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人员可以互调么?

可以,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人一个愿意接收就可以,我们单位就有例子,从公务员单位调到我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还有一位同志从我们单位调走了,去了机关,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

一句话,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度。参照公务员是跟公务员待遇接近的事业编,可以享受公务员的升迁、遴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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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万别考参公

公务员招考录用已经全部结束,许多考过的或者未考的,可能正在期盼着下一次考试了,但是在这期间,对自己是否适合公务员这个职位做一番自我反省,显然很有必要。因为有很多人往往被一些表象所迷惑,等到真的考上公务员,进入工作岗位,反倒觉得跟想象中的有差距,比如我们收到了这样的邮件在每个人为自己做职业规划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职业性格与职业兴趣外,还要参考当时的种种现实情况。事实上,择业往往最受实际情况的制约。

有些人选择报考公务员固然是为了待遇、稳定等等,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参加公务员考试可能是他们目前唯一或者可选择的最好出路。比如1、立志从政者有些人对于政治比较,自己也有这方面独特的兴趣和爱好,并且个人长期积累的知识以及培养出的出色口才等能力比较适合在政界发展,同时自身也由此志愿。对这部分人而言,参加公务员考试时进入政府部门的必经之路。

2、视稳定高于一切者每个人的性格都是不同的,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并没有踌躇满志的包袱,也并没有野心开创自己的一片天地,只想安定地、没有风险地工作生活。所以自己打拼并且随时朝不保夕的生活并不适合他们。而成就感对他们来说也是可有可无的,有的话不错,没有也无所谓。公务员职业就比较符合他们。

而如果稳定性对你来说并不是你所追求的终极目标,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追逐成就才是更诱惑你的事情,那么公务员可能并不适合你,或者,说成为一名公务员于你而言价值并不大。一、追求事业上有快速回报的人这一类人,通常是事业型人才,他们渴望创业,有野心,并且追求一种扩张性,追求快速回报,希望通过个人努力能快速地实现规模的扩大以及创造利润。

对于这类人来说,个人的满足感来自于个人价值的良好体现,而个人价值的实现又来自于事业上的每一次上升。一旦在职业发展上停滞,个人的职业满意度就会降低。政府部门、机构与企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企业的扩张与赢利是在风险中实现的,而在政府部门与机构中更多的是一种维护,维持,是一种平稳的状态。企业型的人通常骨子里会有一种冒险的精神,四平八稳的环境是不适合他们的,他们会感到个人价值难以实现。读者来信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不擅应付人际关系的人报考公务员的人往往是出于稳定的原因考虑,因此个人性格等是否适合对于是不是能够长期从事这一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能在这个行业中沉淀下来,稳定是无从谈起的,也就失去了当初报考公务员的意义。有些人无论是在校期间还是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后,都比较排斥与人交往,把自己与人群隔离开来。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也是很多人在单位做得不开心,转而投考公务员的一个原因。

然而,作为公务员,从根本上说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职业,少不了与人沟通、交流的环节。如果适应不了,即使捧着“金饭碗”,前景依然不乐观。三、“凑热闹”的人基于这样的原因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自然大有人在。很多人本来对于为什么要考公务员以及成为公务员的益处并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想法,但是受周围多数人报考的影响自己也会报考。

比如,有些高校毕业班的学生眼看同寝室或者同班同学都报名参加了公务员考试,自己也会抱着“重在参与”的想法一同报名。更有一些“考试族”凡是有报名资格的考试无一遗漏,当然也少不了公务员考试。对于这三类人群,专家建议最好考虑清楚自己报考的理由,不要看别人报考就一定自己也要考,如果没有清晰的目的为了考试而考试只能无谓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比此更不幸的是其实更适合你的机会正在丢失。

相信每个报考公务员的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应届毕业生试图通过报考公务员来缓解就业的压力,省去求职的奔波社会在职人士希望借此进入政府机关,从此一劳永逸。然而回到现实中,也并非每个人都可以适应公务员的工作。当你为公务员招考而动心的同时,。

二千万别考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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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组部重新认定参公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川人发〔〕43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7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参照管理的条件

根据组通字〔〕2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确定参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扩大范围。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列入参照管理。

二、规范参照管理的申报和审批

(一)审批程序和权限

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省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州)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市(州)党委审核后,由市(州)党委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先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上述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市(州)政府人事局、市(州)政府审核后,由市(州)政府报省人事厅审批;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先后报县(市、区)政府人事局、县(市、区)政府和市(州)政府人事局审核后,由市(州)政府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人事厅申报。其中,市(州)、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人事厅审批;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2四川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报批表(一式三份);

3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4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包括规定其职能职责的文件);

5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并及时变更其人事管理制度。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省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由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认真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我省有关规定,适时完成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登记工作应当在核定的事业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登记对象必须是批准参照管理的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新录用的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事业单位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后违规进入的人员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登记。

(二)登记的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批准参照管理后,对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予以登记;对不具有“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登记:对现担任领导职务和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现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登记考试,考试合格并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在单位编制和职数空缺内予以登记,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调整工作岗位。

新审批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登记也要严格按此办法进行。

具有“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是指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按照规定过渡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川组通〔〕54号)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3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规定调任的人员和因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等原因从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分流或调入的人员。

(三)登记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市(州)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比照上述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各市(州)应在完成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审批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连同登记备案说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四)登记工作的要求

1对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是否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集中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严格按公务员制度管理,及时开展人员登记等工作。

对省属其他事业单位新申请参照管理的,原则上在省级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再开展申报、审批工作。

2对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地在开展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时,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是否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对审核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尽快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审核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各地要及时变更其人事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工作。

对各地其他事业单位新申报参照管理的,可在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审核和报批。

3事业单位批准参照管理后,对应当参加登记考试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适时组织全省统一的登记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参照管理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的其他工作相互衔接、有序推进。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运作,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附件:

1四川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报批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二ОО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务员法实施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报批表

申报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单位规格

成立时间设立机构的

批准文件号

编制数实有人数

法律法规

授权情况

主要职能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情况

申请时间申请文号

审批时间审批文号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同级财政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不填。

2“编制数”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并注明行政或事业编制。

3“实有人数”填写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的人数。不包括工勤人员。

4“法律法规授权情况”填写授权该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名称以及相关条款。

附件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

籍贯民族政治面貌

健康

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现职务

层次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学历

学位全日制

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登记后

所任职务登记后

所定级别

何时

受过何种奖惩

所在机关单位

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审核机关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审批机关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

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5“健康状况”根据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

体写明。

6“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

7“职务层次”分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附件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单位

行政事业编制数

实有人数

登记人员数

暂缓登记人员数

登记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级别备注

暂缓登记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级别备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

注:“实有人数”填写单位被审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的人数。不含工勤人员。

三中组部重新认定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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