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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丹-廖丹案

2020-07-08 13:01作者:堆糖网 318人阅读

简介一、廖丹 嗯,很漂亮。也容易推到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廖丹事件来看,廖丹虽有

一、廖丹

嗯,很漂亮。也容易推到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廖丹事件来看,廖丹虽有私刻公章的行为,但其未从北京医院骗取任何公私财物,他骗取的只是医院对一个不治疗就会有生命危险的病人的救治行为。这种对患者的救治行为显然不应和公私财物划等号。因此以诈骗罪起诉廖丹是明显不合理的。

个人觉得

和其他服务行业不同,救治患者是医院的天职,对不及时医治就有生命危险的患者理应先行救治,然后再通过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其他方法来追讨医疗救治的费用。这种模式也一直是社会的共识。廖丹的行为是一种恶意的欠费行为。这17万元廖丹从未到手一分钱,这17万应看做医院对他妻子进行了医疗救治后他拖欠未给付的救治费用,是欠费。本案应是经济纠纷案件而非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判令廖丹支付医院救治他妻子的医疗费用,以及追究他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但不管怎样,不该以诈骗罪论罪。

一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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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廖丹有多少人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四个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诈骗罪(刑法266条)对主体——即犯罪的人——没有规定以具有某种身份为要件,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一般主体。廖属于一般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廖是直接故意。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如前所述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廖伪造收费单是虚构(已交费)事实,骗取治疗费(把医院的钱骗到手,再把钱交给医院作为治疗费用)。

四、犯罪客体。这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综上,廖丹故意使用伪造的收费单骗取医药费,侵害了医院的财物所有权,数额巨大,所以构成诈骗罪。

3,构成犯罪四要件:法律危害事实,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行为人主观故意。

二廖丹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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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廖丹案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四个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诈骗罪(刑法266条)对主体——即犯罪的人——没有规定以具有某种身份为要件,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一般主体。廖属于一般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廖是直接故意。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如前所述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廖伪造收费单是虚构(已交费)事实,骗取治疗费(把医院的钱骗到手,再把钱交给医院作为治疗费用)。

四、犯罪客体。这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综上,廖丹故意使用伪造的收费单骗取医药费,侵害了医院的财物所有权,数额巨大,所以构成诈骗罪。

3,构成犯罪四要件:法律危害事实,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行为人主观故意。

三廖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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